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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

淺談汽車保險理賠實務


淺談汽車保險理賠實務
 庭長湯文章/記者蘇紘慶整理
  一、前言:
  現代社會每戶家庭幾乎都擁有一部車作為交通工具,汽車雖為人類生活帶來便利,但同時也帶來危險。而汽車肇事經常造成他人家破人亡,加害者亦因要負賠償責任而陷於經濟困難,甚至有些加害者經濟能力本來就不好,根本無能力賠償被害者之損害。所以,有賴保險制度來分散危險。然而保險理賠是一門專業學問,並不是有投保就一定能獲得理賠,也不是加害者或被害者認為應該賠多少,保險公司就會賠多少,這中間涉及許多專業知識的認定,包括肇事責任的認定、理賠金額之核算標準以及談判處理方式等等,須具有保險、汽車以及法律相關能力,才足以處理相關理賠案件以及糾紛。
  二、汽車保險理賠事故發生時處理步驟:
  很多人在面臨汽車交通事故當下,總會慌張失措、腦袋一片空白,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往往花了很多時間,卻越處理越混亂,若其能了解汽車保險理賠處理步驟,不但能加速理賠,更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茲將汽車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之處理步驟如下說明:
  (一)保留現場並放設三角形警告標誌,若有人受傷撥打119立即送醫急救。
  (二)撥打110通知憲警單位現場處理及透過0800理賠報案專線通知承保之保險公司。
  (三)以相機應就不同角度做近遠距離照相存證,除記得拍車輛毀損狀況外,傷者倒落處、散落物甚至於煞車痕和輪胎胎紋都必須拍照存證,以便日後作為肇事責任之依據。
  (四)以劃地工具粉筆、口紅、噴漆、石塊、鐵條劃事故現場,記得標示兩台車的四個輪子處,若機車倒下則劃下大致的區域。
  (五)無人傷亡之事故在採證完畢後可移動車輛,以免影響交通(否則,會被開罰單);若車輛無法移動請通知拖吊車前往拖吊。
  (六)等候警方及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時,千萬不可私下向對方承諾賠償責任或和解(否則,保險公司不會認帳),應詢問並留下對方駕駛人及車主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牌照號碼、廠牌型式、保險公司名稱、保單號碼、保險內容。
  (七)注意警察製作車禍現場圖及筆錄內容是否正確後才可簽名。當在製作筆錄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製作筆錄時應力求冷靜,仔細地向警方詳述並避免臆測之詞,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2. 可調閱事故現場附近之監視器或請求員警傳喚目擊者,以便釐清真相。
  (八)五日內攜帶保險單(證)、行照、駕照及被保險人印章至承保公司申請理賠。
  三、汽車保險理賠事故通知與受理作業
   (一)事故通知
   事故通知的目的在使保險人能迅速確認損失,進而能採取減輕損失之各種措施,更能提高理賠效率,保險事故之延遲通知,可能增加人證、物證之蒐集上之困難,進而失去處理理賠之先機,事故通知須注意以下事項:
    1. 注意事故通知時限: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知承保之保險公司以及當地憲警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以書面正式通知承保公司。
    2. 通知事故發生時,應掌握正確、詳細幾要點:在事故發生時,若能提供精確的資料給憲警機關以及保險公司,將有助於相關人員快速至現場處理事故,更有助於憲警機關製作筆錄以及日後作肇事責任之認定,此外也可加速保險公司理賠作業。
   (1)正確之事故通知
    a. 出險時間、地點
    b. 出險經過
    c. 被保險人名稱、聯絡方式
    d. 出險原因及經過
    e. 被保險汽車受損情形
    f. 對方車所有人姓名、電話號碼、牌照號碼、廠牌型式、受損狀況、承修廠商
    g. 傷亡人數、姓名、受傷程度及就醫醫院名稱
    h. 憲警處理單位名稱及處理警員姓名
   (2)詳細之事故通知
   出險原因及經過情形應詳細載明如下:
    a. 事故型態如:正面撞擊、側面碰撞、追撞、翻覆、失竊…等。
    b. 事故原因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倒車不當…等。
    c . 車子撞擊部位如: 前保險桿、左前葉子板、中柱…等。
   (二)事故受理作業
   保險公司於接受保戶事故通知後,將會有以下作業流程:
    1. 審核理賠相關資料:保險公司之理賠人員於受理事故通知時,應審核理賠相關資料如下:
    (1)確認理賠申請書是否填寫完整,並在其上加蓋收件章及載明收件時間,理賠人員於接獲報案後,應核對保險單之承保內容,被保險人行車駕照及駕駛執照,賠款記錄、自負額、保險期間,以作為日後理賠之依據。
    (2)如依保單條款規定,出險原因非承保範圍或駕駛人非附加被保險人,應清楚向被保險人解釋清楚,並婉拒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