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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

人權日才有人權?陳志龍教授談我稅捐訴訟救濟制度的窠臼

人權日才有人權?陳志龍教授談我稅捐訴訟救濟制度的窠臼

記者俞雪霏/台北報導
  現任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認為現今兩公約跟我國稅捐救濟的訴訟程序,存在著許多問題,本來這兩個議題應該是一致性,但實際上卻是互相牴觸,原因就在我國稅捐的訴訟救濟制度,並不符合兩公約,而整個訴訟程序也不符合賦稅人權。似乎當今「公權力機構」下的政府官員,仍然不能脫離「舊世紀侵犯人權的角色機關」的窠臼,無法成為「維護人權」的政府機關及官員,所以稅捐制度,仍停留在過去時代,並沒有在新時代有一些新的想法,反而變成一個很奇怪的稅制。
  為了探討陳志龍教授口中這個「奇怪的稅捐制度」,許多專家學者在2014國際人權日的前夕,齊聚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這一場由中華人權協會及諸多關心人權議題的單位團體及學校舉辦的「2014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邀請了來自各方的學者專家共同來探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五年後,人民的人權,特別是賦稅人權,有沒有受到政府的保障?
  對於維護人權格局思維的差異,加上我國稅捐機關不符程序正義及萬年稅單等問題,讓陳志龍戲稱每年只有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才有人權,其他364天不是沒有人權就是被打折扣。所以在這一場論壇,陳志龍分析為什麼「人權」在我國會被打折扣?問題的癥結在於過多的「既得利益團體」與微弱的「人權獨立團體」力量不對等,致使捍衛人權人士即使再努力,成效也有限。加上人權維護與破壞人權合一混雜的舊思維充斥,致使新思維的傳播陷入困境,人權難以伸張。
  據陳志龍教授的看法,潛藏在稅捐制度裡的大問題,最主要與訴訟制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行政訴訟流於形式,不能夠保障人權。他指出法院並沒有真正站在兩公約的精神角度做出具體重大的改變,所以我國的行政法院,眾所週知是讓人民敗訴、機關勝訴的法院。陳志龍教授感嘆,這個嚴重的問題,不知道要講到什麼時候才能產生改變?但他也非全然悲觀,還是提出三點解決方案的建議:第一是以抗爭替代妥協。第二是公權力機關應該以「無主宰的思維與程序」(自由、民主、科學),取代「指導型態的思維與程序」(獨裁、恩威、幫派)。第三是有效的培養人權人才,與從事公權力機關(立法、行政、司法)的適格人才。如果政府官員有適格的人才,人民也有人權的自省,未來必能天天都是人權日。
    
圖: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慨嘆:沒有與時俱進的稅捐訴訟救濟制度,讓我國國民只有在國際人權日當天才有人權。

2015年1月13日

吳景欽: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

吳景欽: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

記者王小菁/臺北報導
  馬總統表示「侵犯人權最多的就是政府」,真理大學法學系教授吳景欽日前在國際人權日「2014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中,就舉江國慶及太極門兩大冤案來說明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權的實例。吳景欽指出,這兩起冤案的形成皆是因為檢察官沒有遵守證據法則與偵查不公開,造成冤案,侵犯人權所致。
  吳景欽將太極門及江國慶冤案形成的過程歸納成三點,此三點是檢調單位在搜證過程中常常會發生的瑕疵,而這些瑕疵對於被告又常常有致命的影響。此三點分別為:線報、證人及偵查不公開,這三點又以「偵查不公開」最令人詬病,吳景欽說「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並指出檢調單位經常會把手上握有的資料透露給媒體,甚至上電視,被吹捧成英雄,尤其是像江國慶及太極門冤案這兩起社會矚目的案件,皆是因此而造成冤獄,讓江國慶失去寶貴的性命,讓太極門纏訟十幾年,嚴重侵害人權。
  關於「線報」,吳景欽說線報的源頭來自於「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當檢調單位手中沒有任何線索時,便會祭出「檢舉獎金」來求得線索,但高額的檢舉獎金所帶來的線索,其可信度令人質疑,畢竟對檢舉者而言,投資成本只有電話費,說錯了也沒事,但對於被告而言,那有可能是致命的一擊,例如太極門冤案,因為搜出一把桃木劍,檢警就以「養小鬼」提起訴訟,「若是搜出一把刀,豈不就是殺人證據?」吳教授接著說「江國慶案,以台灣當時的科技,可以萃取出DNA嗎?」而當時的調查報告表示「不排除涉案」,可是這樣的說法卻變成了「鐵證如山」,造成了江國慶的枉死。
  至於「人證」部分,吳景欽教授打趣地說像太極門冤案是以「養小鬼」被起訴,「難道要傳鬼來做證人嗎?」由人證延伸到台灣司法另一個令人詬病的「無罪推定論」,吳景欽教授表示「台灣的無罪推定走不出教室。」因為當學生變成了法官或檢察官以後,就忘了無罪推定論,反而要被告自己提出「沒犯罪」的證明,如果被告一直不承認犯法,就送去測謊,檢調單位甚至迷信測謊結果,認為有99%的準確度,因此若是被告沒有通過測謊,即使是清白的,也會被誤認為有罪。
  「但,這不是最慘的」吳景欽語出驚人的說,「雖然刑事訴訟法賦予人民告訴人的權利,但完全被檢察官掌握在手中,因此沒有人能制裁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像太極門案,明明是因為檢察官違法濫權,但太極門弟子無法提起告訴,因為法官說太極門弟子不是被害人。」這好比被人凌遲了十來年,最後卻不被承認是被害人,無法對濫權的檢察官提起告訴。吳景欽再舉江國慶案,陳肇敏等加害人兩次獲不起訴,雖然江媽媽可以提再議,向法院提起交互審判,但問題是經過兩年了,北檢針對是否起訴都不做動作。目前江國慶及太極門兩起冤案,雖然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當初違法濫權起訴的檢察官,卻因追訴時效問題,至今無法被追究濫權追訴的責任。吳景欽沈痛地表示從2012到2014兩年都在談上
述同樣的問題,真是國際人權日的恥辱。
    
圖:真理大學法學系教授吳景欽在國際人權日「2014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中,沈痛地表示從2012到2014兩年在談同樣的問題,真是國際人權日的恥辱。

李念祖呼籲政府應恪守時效限制 終結萬年稅單

李念祖呼籲政府應恪守時效限制  終結萬年稅單

記者蔡瑜/台北報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律師日前在國際人權日舉辦的「世界公民人權論壇」指出,人民向政府主張權利時,政府會以超過時效而不受理;但政府的課稅處分卻沒有
時效限制,嚴重侵害人權。
  「世界公民人權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灣大學歐盟法研究中心、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國租稅研究中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等單位合辦,邀法律界、學界等領域專家談台灣司法及人權議題。
  李念祖並特地預錄了一段發言在論壇上播放。他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指出,太極門當年是被檢察官以「一廂情願」、極不嚴謹、甚至是不是證據都令人存疑的證據起訴,雖然法院最後並未採納這些證據而判定太極門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稅捐機關卻沿用不正當的手段及假設進行課稅處罰,並發展出一套規避時效的做法跟理論,加上行政法院長期忽視時效的制度,造成本案課稅時效已過,卻持續被國稅局追稅長達18年,成為業界所稱的「萬年稅單」,而這並非個案,是普遍性的問題。
  李念祖表示,大家都知道不論公法私法,包括刑法都有追訴權時效,但是為甚麼幾十年前發生的案子,在幾十年後,課徵時效都過了,稽徵機關仍然可以繼續追稅?他舉例,稽徵機關只要在發出第一個課稅處分之後,每一次更正時自動削減一塊錢,原來100塊錢的案子,第一次更正後,就自動變成99塊,人民只能去爭執99塊,但如果99塊也是一個不對的課稅處分,就算人民行政救濟打贏了,稽徵機關或法院會說100塊仍然還在,所以再重新更正開單變98塊,「每一塊錢打個三年訴訟,從100塊減了到1塊錢就要300年。」人民的生命有限,但國家稅捐稽徵機關長存,所以在稅捐行政訴訟裡,國家絕對立於不敗之地,這絕對不是保障民眾的訴訟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也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接受或者忍受
的制度。
  針對時效制度,從公權力的角度與人民之間,國家應該如何正確的行使?李念祖表示,當國家虧欠人民時,給予的補償應避免使用時效;但行政處罰的追訴期,就應該嚴格遵守時效。然而實情卻剛好相反,不但追稅期的時效過長,且人民在行政救濟程序的成功機率極低,常陷入不斷敗訴、上訴的輪迴。「人民的生命有限,但稅捐機關長存;這絕非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法治國家保障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並且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必須限制在正當範圍內,萬年稅單問題絕不是一個法治國能夠接受或者可以忍受的制度。在國際人權日這天,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提出呼籲,希望負有監督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責的行政法院,能夠徹底改變萬年稅單這種錯誤。

圖: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在「世界公民人權論壇」指出,人民向政府主
張權利時,政府會以超過時效而不受理;但政府行使行政處罰,卻可以長達20年仍沒過追
訴期,嚴重侵害人權。


刑男大律師 司法節談良心覺醒護人權

刑男大律師 司法節談良心覺醒護人權

記者徐敏/台北報導
  1月11日司法節將屆,政府民間舉辦各類研討會、記者會等討論存在台灣各角落的人權問題,人權環境的營造必須社會每一分子良心覺醒從心改變,1 /11(週日)晚間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長期關心法稅正義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與聽眾朋友分享「良心覺醒 國際論壇」的精彩主題之一「保障人權 促進和平」,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與學習。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傅馨儀提到,以前擔任國稅局法務工作時,發現到很多不平等的地方、司法體系其實也沒有所謂的稅捐正義。傅馨儀表示如果人權遵照的是不正當的惡法(不良善的法治、體制),那其實我們的法典和人權並沒有真正地往前邁進。她舉自己到紐約看到自由女神像,一手高舉火炬,一手抱著美國獨立宣言法典為例,她原本以為自由女神像的火炬,是要照耀美國自由的人民,後來透過解說才知道自由女神像手中的火炬,是照耀她手上的法典,因為法典必須被彰顯,彰顯人權、彰顯自由、彰顯民主,才能保障人權。
  太陽花學運的義務辯護律師暨華隆案的義務律師之一謝富凱律師表示,集會結社本來就是天賦人權的一部分,華隆公司員工為公司奉獻二、三十年後,要請領退休金,公司卻無資產或採不當手法以致於員工沒辦法拿到應有的退休金,一生心血白費,在現有法制不完善下,求救無門,只好成立華隆自救會,伸張自己權利。為對抗大公司,從法律人角度而言,他贊同以勞動結社方式爭取權益,並希望台灣不要再有下一個華隆案發生。而且隨著社會演變,公民意識覺醒,很多過去被視為不合法的行為,其實都是合法的,謝富凱律師舉《集會遊行法》為例表示,身為法律人要勇於挑戰不合理不公平的法律,朝向正確的法制前進。
  華光社區訪調小組代表徐亦甫表示,政府因為想要標售這塊土地的地上權,所以要把人民趕走,其中兩百戶是屬於違建戶,依照往例通常政府會給予弱勢住戶拆遷補償,或是安置,但因二千年以後,國家採訴訟的方式,對居民提告,2013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台灣審查,馬上就指出政府這樣的處理是違反國際人權的標準。去年十月民間團體提出五個訴求:第一、終結強拆迫遷;第二、不動產稅制的改革;第三、公有地建設的檢討;第四、廣建社宅;第五、租屋市場的強化。五大政策缺一不可,缺了一條這種沒有良心的投資行為就不會停止,不管是都市更新、農地徵收、或是為了提高房價,遊民被迫遷的事也還會不斷發生。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督察莊啟忠則回憶民國七十二年,他正要推動呼吸急救的訓練到學校時,有一次他十個月大的小孩不小心把圍棋吞到喉嚨裡面,如果這個時候沒有人懂這方面的處理模式,可能一個小小的生命就會在世界上消失了。所以從那時候開始,莊啟忠體會到幫助別人,說不定什麼時候也會回應到自己身上,所以做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從正面的力量來做。莊啟忠以自己親身受惠的小故事,呼籲公務人員,每一件事情要很小心督導細節,如此可以慢慢地避免掉很多的災害。      
  Global People Daily News (GPDN)特派記者劉又榕表示,有幸於去年八月底到聯合國NGO年會採訪,受訪的一位帛琉大使讓她印象深刻,雖然帛琉人民一輩子都是過著自然純樸的生活,但是因為海平面上升,嚴重威脅到他們這樣的島國,因此他非常認同良心時代運動,因為雖然他們沒辦法對工業大國做些什麼,但唯一能做的就是喚起工業國的良心,希望他們能夠多為其他角落人民的未來著想。劉又榕說做為媒體,我們又何嘗不是另外一個NGO呢!要為了國家的未來,以及人民知的權利,找到一條對的路(正確的報導方向),讓讀者看了能夠心安,比如說食安問題,媒體可以不斷追蹤政府的改革或政策的改變等等。而不是又公布了幾個名單,造成現場人心惶惶,反而讓事情一直吵個不停。
  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WPN)新聞主播周怡玲表示,一般人會因為法稅難懂,把它擺在一邊不去理會,然而透過WPN這個以報導法稅與人權議題的平台,許多法稅學者的聲音被聽見,大家也叫學生去看,等於是一種另類的教材。因為這樣的關係,WPN平均每天大概有兩萬人次的點閱率。周怡玲表示,權利是要靠自己爭取的,如果我們自己不懂,其實是沒有人可以幫我們爭取的,透過WPN的平台,告訴大家一些好的、對的法稅人權相關訊息,希望能因此幫助大家爭取人權。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每週日晚間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納稅人權利保護徒法不足以自行,淪為平庸的邪惡?

納稅人權利保護徒法不足以自行,淪為平庸的邪惡?

記者王郁英/台北報導
  台灣通過並施行國際人權兩公約已五年,政府對於納稅人權益保護,成效又是如何?日前在臺大霖澤館所舉辦的葛克昌祝壽論文研討會中,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提到,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人權利之保護』專章,自2010年施行後,已近四年,有3 2次被法院援引,但判決結果引用有利於當事人卻是「0」,不禁令人氣結。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認為,納稅人權利保護被壓抑到零,著實令人氣餒,代表人權最後防線的行政法院亦未秉持法律人應有的堅持,是不是就是平庸的邪惡呢?道出我國法令雖有明定納稅人權利保護條款,但並沒有在司法中實踐的窘境。
  黃士洲在「稅捐證據排除的規範與實務操作」論文中提到,99年1月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人權利之保護」專章,其中第11條之6明定「稅捐稽徵機關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相符者,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依據。」規範稅捐

機關不正取證的禁止,立意良善,但該條規定卻形同虚設,保護不了納稅人,因條文構成要件彼此矛盾,如「稅捐稽徵機關以過失不正當方法」或與「事實相符」,或「非稅捐稽徵機關」觸犯該條,是否適用該條呢?
  黃士洲特別引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011年度訴字487號判決的事實經過、原告主張、法院判決理由作為實例討論的基礎,歸結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作為證明待證事實所須之「證據方法」,只要不是由稅捐稽徵機關自行調查所得,如係私人提供,而非稅捐機關所勸誘或指示者,則該證據可使用;並採二分法,即當事人漏報稅捐,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還要負協力查稅義務;而稽徵機關拼湊的違章事實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以不正方法取得證據者,稅捐機關可援引,當事人卻無法主張毒樹毒果原則予以排除。
  無獨有偶,德國稅捐光碟案件也是類似案例,事實緣起於列支敦士登國以歐洲租稅天堂聞名,2006年1月間該國LGT國立銀行某位員工離職,將任職期間所掌握的機密客戶名單與帳戶資料,存入光碟,遊走歐洲各國兜售,德國聯邦資訊局以500萬歐元買下其中800位德國納稅人資料,經判讀後很多位居高津政治人物都有開戶存款,包括當時德國郵政公司總裁自認逃漏百萬歐元稅款,自此數個政府稅務局食髓知味,競相購買光碟,原因在投資報酬率是10倍進帳漏稅款。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2010年11月9日判決:納稅人被搜索不屬侵害隱私權,是被憲法所容許,亦採兩分法,抗辯違法搜索行為不影響證據的取得,銀行帳戶被侵害是侵害財產權,而非穩私權,從而不適用毒樹果原理。德國司法界雖承認公款購買稅務光碟據以追訴逃漏稅的證據資格,然稅法學界的反省與檢討聲浪一直不斷,課稅的目的、結果固然正確,但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嗎?且光碟片是聖經嗎?可證明為逃漏行為嗎?提供光碟的銀行行員有無修正、竄改呢?資料可靠嗎?解決問題不能用這種手段,最後各國達成交換資訊協議,讓盧森堡銀行、瑞士銀行等放棄使用光碟稽查漏涗。
  反觀台灣稅務檢舉制度,檢舉獎金法源是民國43年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獎金。但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無異是綁架稽徵機關核定過程,且實務工作者指出,稅務人員檢舉不得領取獎金,就會有透過人頭檢舉情形發生。更可怕的是罰鍰採倍數處罰,檢舉獎金高達480萬,頗吸引人的,有人貪圖獎金以檢舉為職業的,讓稅務人員不勝其擾。
  稅捐檢舉獎金制度的負面效應不僅是稽徵機關淪為打擊、報復工具,綁架稽徵查核(不斷關切、施壓查核結果),而檢舉資料的正確性與有效度難以核實,有處罰鍰才有檢舉獎金下,稅務人員對調查局移送案件,未依職權調查,且未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亦未依所得稅法83條之1「報經財政部核准」,全照調查局移送資料,直接開出巨額稅單並罰鍰,徒增稅務冤案,且稽徵機關過度仰賴稅務檢舉,極易本末倒置使稅務人員迴避課稅應蒐集證據、職權調查的本職,成天坐等天上掉下來檢舉資料,與德國稅務光碟案同樣引來撻伐聲浪。
  黃士洲探討稅捐不正取證禁止的宗旨不僅止於憲法上基本人權保護,免受追稅不擇手段的侵害而已,更藉此敦促稽徵機關將查稅預算與資源,轉向革新稽徵技巧與技術,如全面導入電子發票著手,而不是引誘別人犯罪。
  主持人蔡朝安律師指出從事稅務工作多年,有利課稅權行使的法條,如實質課稅原則一直被稽徵機關擴張使用,而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法條,卻是萎縮至零,著實令人氣餒,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亦未秉持法律人應有的堅持,是不是就是平庸的邪惡呢?這一條令人氣結的規定是權利的算計,蔡朝安律師呼籲未來在修法上,應多予以關注。
  第二場另一位主講人輔仁大學法律系鍾芳樺助理教授指出,稅捐正義是稅捐負擔分配的正義,本屆大法官做出很多稅法解釋,被譏為稅法法院,但就目前大法官會議稅法釋憲而言,只有釋字第696號對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是稅捐正義的解釋,對於大法官未做到以稅捐正義解決立法者是否違憲,但也無法透過立法者解決,有最不正義的呼聲,他期待大法官能以積極態度,改造稅捐不正義。

圖一: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提到稅捐檢舉獎金制度的負面效應不僅是稽徵機關淪為打擊、報復工具,綁架稽徵查核,徒增稅務冤案,也極易本末倒置使稅務人員迴避課稅應蒐集證據、職權調查的本職。
圖二: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指出從事稅務工作多年,有利課稅權行使的法條,如實質課稅原則一直被稽徵機關擴張使用,而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法條,卻是萎縮至零。

全民合作 對抗司法酷斯拉

全民合作 對抗司法酷斯拉

記者林飛/台北報導
  唯有親身經歷司法的追殺,哭訴無門,才能體會司法的不公不義。「台灣司法酷斯拉獎」第一屆頒獎典禮於1月10日司法節前夕在臺大社科院新館三樓梁國樹國際會議廳舉行,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彭文正教授率領教育、媒體、司法及建築等各界代表擔任評審委員,結合網友投票,共同評選出五大最荒謬的司法案件,現場並由發起人及評審委員變裝Cosplay復仇者聯盟,共同打擊濫權的法官、檢察官,現場並有司法受害者及家屬血淚控訴司法不公,各界呼籲單獨的力量不足以改變台灣司法的不公不義,唯有全民合作才能對抗司法的酷斯拉。
  「台灣司法酷斯拉獎」,第一個獎是「司法被統一獎」,杜明輝、杜明郎兄弟,被控在中國大陸連續強盜殺害5人,台灣的法院採用中國的筆錄而未實質調查,便判2人死刑定讞,最後被執行槍決。第二個獎「五度五關獎」,張德正衝撞總統府,四度來回裁徹交保,浪費司法資源。第三個獎「恐龍法官」獎,「台北捷運新店線環境控制工程弊案」,捷運局承辦人王則賢被控與包商合謀,高院更一審判決違反政府的認定,並用錯誤的誘導式筆錄作為定罪依據。第四獎「看不見台灣獎」,由高雄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輕判排放毒廢水的日月光公司300萬元,造成行政、立法、司法共同殘害人民健康。第五獎「茶葉空罐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誣指收賄2萬美金,但收賄的茶葉罐子是紅色或綠色,裝在塑膠袋子或蕾絲袋仍未釐清前,便被重判8年刑期。
  「公義的背後是愛與憐憫」,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旭田律師談到,一般人認為不做壞事,司法就不會找上我,但是當司法有問題時,沒有一個人可以說我永遠不會被冤枉,他呼籲,大家可以不了解法律,但不能不關心法律,因為當法律的運作出紕漏,大家都有機會中獎,一中獎就是大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先生彭光輝教授提到,上周剛過世的岳父在生前雖失智,但天天唸著「我害了她、我害了她。」因為當時郭瑤琪要接任政務官,他岳父鼓勵她要不分黨派,為民服務,沒想到卻落得如此下場,他因此非常自責。往生前他堅持到監獄看郭瑤琪,父女見面相擁而泣,也是他們最後一次見面。他語帶哽咽的說:「法官你們判錯了。」他提到法官利用國家給予的公權力,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他期盼如果法官仍有良心的不安,懇請讓郭瑤琪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
  另一位司法被害人王則賢談到,因為在法庭上所呈現的證據,證人的證詞及法官也確定的事實,但判決書卻完全不同,他形容他的心境就像一個人被矇著眼睛站在懸崖邊14年,隨時一陣風就會被吹掉下去,心中非常恐懼,叫天天不應,心中非常恐懼。然而此時,非常感謝仍有一些公益團體如司改會和彭教授所發起像今天的活動,讓他在倍感痛苦時,感覺身後有溫暖的看守者,幫他講話、幫他監督著,讓他不會有被莫名推下懸崖的恐懼。
    
圖:「台灣司法酷斯拉獎」第一屆頒獎典禮,現場並由發起人及評審委員變裝Cosplay復仇者聯盟,共同打擊濫權的法官、檢察官,對抗司法酷斯拉。